晋中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晋中位于山西省中部,东依太行,西临汾河,北与省会太原市毗邻。晋中乃是一座历史文化底蕴非常深厚、文化气质十分独特鲜明,发展潜力巨大无限的,古老而现代化的地区。其本身作为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商代后期境内就有大小城邑出现,更在春秋时期开始设立县一级行政建制,境内文化熏陶及景观旅游资源异常活跃,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就在晋中地区。

  晋中是晋商故里,纵横商界600年。曾经创造过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西方学者把山西商人同犹太商人媲美,实可断言山西商人的开拓进取精神。17世纪初到20世纪30年代初期,晋中商人尤其祁县、太谷、平遥商人的商号店铺遍设全国各地,三百年前,就有祁、太。平的客商的足迹远涉澳门、日本、西亚和俄国、外蒙古西欧。他们最大的成就,是1824年,在平遥诞生了中国历史上第一家金融机构“日升昌”票号,以此为代表的山西票号“汇通天下”、走西口,揽中华,“执全国金融之牛耳”。创造“海内最富”,平遥城的鼓楼南大街曾被喻为中国的华尔街,也是中国银行业行业的早期诞生地。从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的走红,到电视剧《白银谷》《乔家大院》、话剧《立秋》、舞剧《一把酸枣》的轰动;晋商文化似乎是一个不太久远的文化层拉出山西,席卷全国。承载着晋商文化丰富内涵的“四大城”(太谷城,平遥古城、祁县历史文化名城和榆次老城)“六院”(榆次常家庄园、祁县乔家大院、渠家大院、灵石王家大院、太谷曹家大院、太谷孔祥熙宅院),展开双臂,迎接着全世界爱好诚信,倡导文明,爱好和平的各界朋友。